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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支队成立 四川水文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

       3月2日,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四川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水文监测支队的批复》,同意在省水文局测验处增挂“水文监测支队”牌子,在省水文局下属各单位勘测科增挂“水文监测大队”牌子。

  据悉,水文事业虽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其资产全属国有,但其权益往往受到较大损害。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4月25日签署了实施令。该条例对水文的投入,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和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四川水文监察支队的成立预示着在做好这些工作上将会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